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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昨日,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远程窗口核验功能正式上线,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车主可在该服务站申请“不记分”处理,不用再去交警大队窗口排队。此举在全省公安系统属首创ã€?/p>
【范围ã€?/p> 仅限本市私家è½?/p> 不含高速交通违æ³?/p> 该服务的对象为本市非重点车辆(即俗称的“私家车”)的车主(车牌为闽D籍,持有厦门核发的驾驶证)ã€?/p> 据民警介绍,使用性质为单位车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的车辆不能使用这项服务ã€?/p> 这项服务只针对本市私家车在福建省内(不含高速公路)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且有记分、罚款金é¢?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ã€?/p> 【操作ã€?/p> 本人持身份证刷脸 交警部门短信通知 使用这项服务时,须由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在“e政务”便民服务站的自助机器上经过“刷身份è¯?刷脸”的方式认证身份,按提示步骤进行相应的交通违法“不记分”申请ã€?/p> 申请中,车主本人需用自助机器拍摄一张个人头像照片,并留下手机号码。递交申请后,交警部门将在3日内完成核验,用短信将核验结果发送至车主留下的手机号码上ã€?/p> 车主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通知结果后,再去“e政务”便民服务站进行后续操作ã€?/p> 【提醒ã€?/p> 故意遮挡面部 将被从严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公交客运、货运、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控违法记录,无论是否拍摄到驾驶人,也不论图像是否清晰、完整,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车辆所属单位要出具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处罚和记分ã€?/p>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在科技手段的辅助下,交警部门通过持续加强路面巡查、拦查执法力度,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ã€?/p> 如果有驾驶人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ã€?/p> 【优势ã€?/p> 减少窗口业务é‡?/p> 为群众节省时é—?/p> 去年6月份,福建省公安厅出台新政策——针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车主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经民警审核通过后实施处罚时可以不予记分ã€?/p> 政策实施后,警方发现,一名车主往往有多项交通违法需处理,其中一部分适用于新政策,必须到各交警大队窗口经民警审核,其他交通违法完全可以网上办理,但车主大量涌到交警大队窗口,将两种交通违法混合办理,造成窗口业务量激增、排队长等问题ã€?/p> 警方为方便市民,在“e政务”便民服务站全省首创交通违法处理远程窗口核验功能,方便车主申请相应的交通违法“不记分”,交警支队在指挥中心设置“e政务”远程核验岗,安排专人比照窗口审核要求,对车主提交的申请远程核验ã€?/p> 目前,警方已在见福、天虹、美宜佳等连锁社区便利店内建设了50个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市民可就近办理,窗口业务量减少,群众也节省了时间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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